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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主持召开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惠安堡红墩子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项目验收组(名单附后),现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惠安堡红墩子加气站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各类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
二、验收组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各类污染物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正常运行,外排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惠安堡红墩子加气站项目;
建设地点: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红墩子村G211国道一侧;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刘臣
联系电话:13895533020
验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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